关于印发《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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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印发《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监办〔2008〕40号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会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制定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行业协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要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会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使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包括所属分会和代管单位)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电力业务许可工作提供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在行业协会中兼职的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电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下列四类问题:
1、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2、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
3、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
4、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
(二)集中规范下列政府行政行为:
1、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坚决纠正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
2、严肃查处电监会机关、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把行业协会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应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等服务的制度。行业协会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
3、完善监管体制。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调整和完善行业协会的代管关系。
四、具体步骤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9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和委托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8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有的进行自纠整改,有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1月起)。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制订相关制度,推进规范发展。对委托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作出规定。
以上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有关单位要将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监会成立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进行工作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禹民(电监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副组长 江岩(电监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谢振华(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
陈群(电监会办公厅主任)
张燕敏(电监会资质中心主任)
李晶华(电监会监察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搞好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李晶华兼任,抽调办公厅、人事培训部、监察局、资质中心和中电联各1名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中电联负责行业协会及所属分会、代管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资质中心要对委托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电力业务许可服务及收费行为进行认真清理,研究提出规范意见。电监会派出机构要协助做好监管范围内电力行业协会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委托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纠正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兼职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民主评议、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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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出访国别时间规定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出访国别时间规定
建设银行



一、出访天数为5~7天的国家
地区 国别
亚洲地区: 日本
欧洲地区: 俄罗斯
英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美洲地区: 美国
加拿大
巴西
阿根廷
大洋洲地区: 澳大利亚
非洲地区: 埃及
南非
二、出访天数为4~5天的国家
地区 国别
亚洲地区: 韩国
印度尼西亚
泰国
印度
巴基斯坦
伊朗
伊拉克
沙特阿拉伯
土耳其
欧洲地区: 挪威
瑞典
芬兰
波兰
爱尔兰
西班牙
葡萄牙
瑞士
奥地利
罗马尼亚
南斯拉夫
希腊
乌克兰
美洲地区: 墨西哥
智利
大洋洲地区: 新西兰
非洲地区: 利比亚
阿尔及利亚
马里
尼日尔
尼日利亚
苏丹
埃塞俄比亚
肯尼亚
坦桑尼亚
扎伊尔
安哥拉
赞比亚
莫桑比克
马达加斯加
纳米比亚
三、出访天数为3~4天的国家(地区)
地区 国别
亚洲地区: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文莱
菲律宾
东帝汶
缅甸
柬埔寨
老挝
越南
蒙古
朝鲜
香港(地区)
澳门(地区)
台湾(地区)
孟加拉
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
阿富汗
尼泊尔
锡金
不丹
科威特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也门
卡塔尔
巴林
阿曼
叙利亚
黎巴嫩
约旦
塞浦路斯
巴勒斯坦
欧洲地区: 丹麦
冰岛
哈萨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捷克斯洛伐克
荷兰
比利时
摩纳哥
安道尔
卢森堡
列支敦士登
梵蒂冈
圣马力诺
马耳他
匈牙利
保加利亚
阿尔巴尼亚
美洲地区: 乌拉圭
秘鲁
玻利维亚
巴拉圭
委内瑞拉
圭亚那
苏里南
哥伦比亚
厄瓜多尔
巴拿马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伯里兹
萨尔瓦多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大洋洲地区: 斐济
巴布亚新几内亚
所罗门群岛
瓦努阿图
瑙鲁
西萨摩亚
汤加
非洲地区: 摩洛哥
突尼斯
毛里塔尼亚
塞内加尔
布基纳法索
冈比亚
西撒哈拉
几内亚
佛得角
利比里亚
科特迪瓦
加纳
多哥
贝宁
喀麦隆
中非
索马里
吉布提
乌干达
卢旺达
布隆迪
刚果
马拉维
毛里求斯
津巴布韦
博茨瓦纳



1997年7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31号 二○○五年六月二日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建设的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为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国家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国务院办公厅与各地区、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国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方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国务院办公厅和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四、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应按照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在今年8月30日前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而且要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保证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附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