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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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根据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199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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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是仍有少数案情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交通等条件的限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理;少数案情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期限办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修订)

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

(2003年3月25日岳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3月10日岳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为了有效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以利于市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须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对于有效行使人大常委会职权的重要作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厂矿、学校、街道作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作调查研究的时间每人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调查研究课题。主要是:
  1、拟由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题;
  2、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4、基层人大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查研究必须真正沉下去,做到直接与代表和群众见面,看实况、听实话、知实情,轻车简从,不走马观花,真正把要解决的问题调查清楚。
  四、调查研究采取以下方式:
  1、由常委会统一组织,抽调人员,分组进行调查研究;
  2、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常委会兼职委员按工作部门归口到相关的委员会,参加调查研究活动;
  3、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常委会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常委会可以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五、实事求是地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汇报。重要问题的调查应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一至二篇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