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00:31   浏览:82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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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五、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六、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避免职务消费预算的过快增长。

  七、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八、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在述廉评廉会议上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应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中央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接受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资委纪委和驻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九、逐步完善管理体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载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手册报国务院国资委。

  董事会试点企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职责,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经理层职务消费的规范工作。

  注:

  目前,国资委已对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要求,中央企业将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规范职务消费的有关制度规章,并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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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化队伍和执业药师队伍,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现就加强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1年5月15日至16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提出了“以人为本,开发能力”的重要思想和五点主张,其中一点就是普及信息网络,优化学习,提高手段。信息网络技术,对促进人们学习和工作更具现代化,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开发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作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普及信息网络,制定计划,发展远程教育,势在必行。   2001年1月22日中组部印发的《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 4号)及2001年5月14日至16日曾庆红同志在中组部召开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要积极采用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等手段发展远程药事教育,逐步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系统建立远程教学网。
  为加强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建设,我局经过调研论证,于2001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的批复》(国药监办[2001]106号),对运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1年3月10日至11日郑筱萸局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参加的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工作座谈会上详细介绍了我局开展远程药事教育的工作思路,并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须高度重视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全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医药卫生体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执法能力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依法执业及技术业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高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关系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大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更新及知识量增加的速度不断加快,传统的教育培训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须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机制和手段,积极运用远程教育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远程教育其优势在于可以扩大培训规模,突破时空的限制,减少工学矛盾,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其优越性是传统培训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几点要求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提倡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建立和完善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
  (二)为规范和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远程药事教育信息网工作,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经反复调研、协商和论证,已与北京东讯网耀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协议,并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有关单位签定合作协议,请有关单位于2001 年8月30日以前完成合作协议的签定工作,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支持,共同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管理,维护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985年1月21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5年国家预算;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