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3:57:05   浏览:90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 号文件关于“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如期完成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doc
附件
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部分省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2009年,围绕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在粮食主产区选点,分别开展深松整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插秧等作业补贴试点,同时开展补贴制度研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推动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试点地区及布局
试点工作在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4省及黑龙江农垦选点进行。
黑龙江省双城市、克山县:主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
山东省章丘市、恒台县: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试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如皋市:主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试点。
浙江省平湖市:主要开展机械化插秧及机收油菜作业补贴试点。
浙江省余姚市:主要开展机械化插秧、机收油菜及机械化植保作业补贴试点。
黑龙江农垦友谊农场:主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
成立由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和试点省、县(场)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课题组,开展试点研究、总结等工作。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开展试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科学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监督管理办法。
4月~7月,各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报审及部署试点工作;
7月~10月,启动实施试点工作;
10月,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是积累经验,探索规律,制定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实施办法和落实政策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试点地区农机化发展政策和机制创新,突破薄弱环节,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试点工作摆上位置,抓紧抓好。
(二)精心实施。试点县(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组,配备精干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争取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务求实效。试点地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组织、责任、人员和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199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促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期权激励是指通过购买国有股权或期权,对经营者实施激励的一种办法。
  购买股权是经营者用现金直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
  购买期权是经营者在任职之初,以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约定价格,通过预付定金,购买其任职结束时企业的国有股权。
  二、期权激励在已改制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中试行。
  三、期权激励的对象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原则上是董事长、总经理。
  四、企业实施期权激励的方案确定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与经营者签定购买合同。已改制企业的实施方案需经股东会同意。
  五、实行期权激励企业的经营者要通过招标选聘、职工民主选举等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形式产生。
  六、经营者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不同形式购买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资产)或期权。
  七、不同类型的企业是指购买前三年不同盈利水平的企业。具体分为: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暂时亏损的企业。这里所指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企业在实施期权激励前三年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
  八、不同的购买形式体现在购买国有股权或期权的付款方式和价格优惠上。付款方式分为现金直接购买和预付定金两种。无论何种方式,经营者总出资额不得低于十万元(暂时亏损的企业除外)。
  九、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
  十、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企业的经营者,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购买时预付欲购股份总出资额百分之五~五十的定金。
  这一类型企业的经营者也可以现金直接购买方式购买国有股权(资产)。
  十一、暂时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购买时预付欲购股份总出资额百分之一的定金。
  十二、破产重组后的企业中仍有国有资产的,其经营者可按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企业的标准购买国有期权或股权(资产)。
  十三、购买国有股权(资产)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十四、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净资产价格给予百分之十的优惠;有赢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净资产价格给予百分之二十以内的优惠。
  十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百分之五的优惠。有赢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百分之十五以内的优惠。
  十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第一次所付价款不得少于应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延付资金必须在三年内用所得红利或现金补入。
  十七、预付定金购买企业期权的经营者,任期结束,按合同一次付清余额,有赢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购买价格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百分之十的优惠;暂时亏损的企业,购买价格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百分之十五的优惠。
  十八、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国有股权(资产)的价款或分期付款的第一期价款、购买期权的定金,须在签订购买合同后三十日内交纳。定金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指定的财务部门保管。
  十九、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经营者,如在其任职结束后放弃购买权,预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十、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其每年全部年薪收入超过前一年全市职工人均实发工资4倍以上部分,应购买国有股权(资产)或期权,或作为支付分期付款购买国有股权(资产)的延付资金。
  二十一、经营者购买的企业净资产是指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市国资部门确认,按有关政策剥(分)离、提留后的净资产。
  二十二、企业经营者按本办法购买的国有股权在任期内不得转让。离任后可以依法继承,经董事会批准后可转让、赠予。
  二十三、经营者购买国有股权(资产)后仍为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经营者实施期权激励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十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恢复按规定税率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恢复按规定税率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2年5月28日,国家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我局国税发〔1990〕126号通知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在1991年底前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现减税期已满。根据房地产业的经营情况,我局决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在1992年6月30日前继续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从1992年7月1日起恢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